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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进策略

时间:2021-03-10 作者:lylunwen 所属分类:杂志社官网 点击: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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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代的残疾人职业教育要有产教融合的自觉。残疾人职业教育需要改革教育政策的内部体系、拓展国家产教融合政策嵌入的时空、优化残疾人职业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来推动国家产教融合政策的普特嵌套与融合,助力新时代的残疾人职业教育迈向新征程。
 
[关键词]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步入新时代,这是党对全国残疾人群体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动人诠释。面向特殊的受教育群体,残疾人职业教育在立足教育机会公平的同时,更需要注重职业教育全过程、全方位的发展和覆盖。残疾人职业教育在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充分挖掘残疾学生的职业潜能、科学运用功能代偿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还要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和类别对学生开展康复训练,帮助他们提高参与社会的信心与勇气。为此,残疾人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既要考虑残疾学生个体的现实需要,又要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在课程体系的架构和教学运行中,既要整合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对接,又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模式与职业岗位对接,还要为满足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学生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对于残疾人职业教育而言,既是其教育质量的试金石,也是打通残疾人顺利、广泛参与社会最后一公里的最好方式。
 
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时代自觉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明确要求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教20条”同时指出,国家将持续推动包括专业教学、课程、顶岗实习和实训条件建设在内的职业教育标准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一职业教育界倡导多年的理念,在国家顶层制度的引领下迈向实践的伟大步伐。产教融合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对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的自觉响应。2018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不仅要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还要“鼓励职业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这是残疾人职业教育责无旁贷的使命与担当。立足新时代,残疾人职业教育无论是在自身的发展方位还是在专业建设方面,都要通过深度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紧紧跟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步伐,要及时更新教育理念,不断革新教学内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在精准扶贫、“健康中国2030”、“互联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倡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安排中有所作为。产教融合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自觉回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虽然已经获得了较好地发展,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变的同时,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也日趋明显。具体表现在:从供需来看,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和优质发展不充分的情况比较突出,所培养的人才与市场需求还不够匹配。这种残疾人职业教育有效供给不足的状况,在某种情况下使得残疾学生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满意度偏低。从学校的角色定位来看,残疾人职业院校已从培养残疾人技能人才这样的单一供方,逐渐转化为与企业一道成为了产教融合育人的“双主体”。所以,要不断满足残疾人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残疾人职业教育需要紧紧依托“产教融合”这一核心抓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就是要“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从以往残疾学生人人有学上的机会公平到新时代残疾学生人人都能就业的结果公平,残疾人职业教育需要做好深化产教融合,自觉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以自己独特的价值为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贡献力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困境
 
在当下国家大力关注特殊教育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尤其是自2017年“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给予包括特殊教育在内的残疾人事业大力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理应有更充足的发展空间。但事实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非易事,尽管各残疾人职业院校通过种种方式努力拓展合作企业,但各专业在校企合作的推进中仍然需要靠外界的扶持,存在着不稳定、持续性差,企业接收实习生分散、量少、吸收残疾学生就业率低,且“被调查的企业无一家认为会主动寻找残疾人高职院校合作”,“校热企冷”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即使已经开展的校企合作也仅仅是停留在安排见习实习的浅层次,还远远没有达到“产教融合”的层面。一是产教融合政策的普特融合与互嵌性不足。从2012年“产教融合”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教育政策文本中,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产教融合”逐渐成为了我国的产业和教育政策,尤其是2017年以来对其支持的政策力度空前。仅2017年至2019年三年时间,从规定产教融合的试点、校企合作七种形式到明确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条件、政策优惠等,国家就深化产教融合密集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七个文件。国家在政策层面打出的这一系列产教融合重大制度创新“组合拳”,必将引领我国职业教育迈入新时代,迎来快速发展。如前所述,残疾人职业教育因教育对象特殊,其产教融合深入开展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也必然更多,如果在政策层面缺乏基于弱势补偿原则的普特融合与互嵌,那么,普特职业教育就难以实现协调发展,教育均等也就不可能真正落地。二是特殊教育领域对国家产教融合政策反应相对滞后。早在1988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就明确了我国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要“着重抓好职业技术教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提到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文件。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写入了法律。至此,残疾人职业教育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重视并开始落实,但究竟如何深入开展、如何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却未曾有专门文件予以规范。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还进一步指出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这是我国在政策层面就如何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作出的首次回应。此后,从2014年到2018年,国家先后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关于特殊教育的相关文件,诸多政策的出台说明特殊教育已被纳入了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中,而在这些特殊教育政策中对事关残疾人职业教育成败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仍然相对缺乏规范性。综上可见,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产教融合的普特政策融合与互嵌不足,而在特殊教育的系列政策中,国家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及其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却只是零星可见,没有具体的规范与要求。产教融合政策的缺位必然导致残疾人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无所适从,进而影响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
 
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推进策略
 
改革教育政策的内部体系。2010年以来,脱贫与改善民生是我国应对各类严峻社会问题的重要抓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促进残疾人社会独立与脱贫脱困的驱动手段,特殊教育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但这样的“政策投资”更多关注的是残疾人的就业、教育公平与普惠,缺乏对残疾人职业教育质的关照。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对于如何实现有效“转衔”,文件并没有从产教融合育人“双主体”的视角来界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极为重要的校企合作。溯及以往的特殊教育政策,都可以看到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相关条款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认真梳理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共性中寻找差异,在区别中谋求融合。如今,人们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一理念已达成共识。同理,残疾人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尽管教育对象相同,但其实是分属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而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尽管教育对象不同,却遵循基本相同的教育教学规律,两者实际上属于同一种教育类型,只是前者教育对象特殊,教育过程相对更为复杂。因此,在政策层面,我们应将残疾人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分列叙述,不可混为一谈,而普特职业教育则可以也应该互嵌和融合。拓展国家产教融合政策嵌入的时空。从1988年我国发布首个中国残疾人事业《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至今,已过去三十余年的时间,但政策层面对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诸多问题,如多元参与管理机制、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利益融合体构建、产教对接、工学交替的实际运作等,还缺乏规范、明确的法规和政策指导。为此,国家产教融合政策要遵循弱势补偿的原则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将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嵌入其中,鉴于教育对象特殊,同时还要辅以教育支持政策,且表述要尽量准确、严谨,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概括;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应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有所倾斜,包括教学设备、场所、经费、师资培养,对合作企业的优惠与鼓励等;并要有效关注残疾学生的需求,利用“互联网”科技助残的方式帮助残疾学生的机体功能代偿,以此对教育对象天然存在的不平等进行弥补。随着全面小康的到来,教育机会公平在我国已得到保障。今后,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逐渐成为教育公平发展政策关注的重点。因此,在政策目标定位上,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要给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留些可以跟上时代、跟上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时间和空间,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出台要注意步调协调与彼此的互洽性,并以重落实、重实效为评判标准,切实推进普特融合,使我国的职业教育更有温度,彰显我们制度中的人文理性光芒。优化残疾人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各级政府的“放管服”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各类清单管理也在如期开展。长期以来,残疾人职业教育对教学行政主管部门有着习惯性地依赖,在“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各类院校如何自觉关注核心内涵、激发以质立校的内生动力,是每一所残疾人职业院校都要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课题。无论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如何定位,对残疾学生的无限爱心和对师生的高度责任感永远是我们以质立校的永恒的力量源泉和价值追求。为此,残疾人职业院校需要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要重新设计评价指标,评价维度上要改变以往重论文和项目成果的单一指向,改为对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引导教师更多地关注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推动教师深入合作企业,钻研开发校企融合课程,使产教融合见课程、见课堂,现于学生的学习实践中,现于教师的科研过程中,使“产”“学”“教”“研”环环相扣、相互促进,进而有效地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在产教融合的进程中,残疾人职业院校要充分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特征与能力特长,运用“互联网”的现代教育手段和教育资源,做适合残疾学生可持续发展的产教融合。残疾人职业院校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推出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责任清单;共建共享政府主导的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产教融合”平台;通过大师结对教学融合式、校企产品生产融合式、孵化基地利益融合式等多种方式,担起产教融合的时代自觉,促进国家产教融合政策普特融合、内外嵌套,产生实际效应,切实为广大残疾学生谋幸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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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元,俞海宝.我国特殊教育政策变迁的历史演进与路径依赖———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J].教育学报,2017(6).
 
[4]薛二勇,刘淼,李健.我国教育公平发展政策变迁的历程、特征与趋势[J].教育研究,2019(5).
 
[5]李耘,王绪金.残疾人教育扶贫的机制与对策研究[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9(4).
 
作者:陈瑞英 王光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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