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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您发政法论文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时间:2023-01-04 作者:lylunwen 所属分类:杂志社官网 点击:55次
关键词:论文发表,期刊论文,职称论文,政法论文发表
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个人信息被泄存在极大隐患。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各种网络诈骗现象屡屡出现,其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让不少人上当受骗,钱财受损,更有甚者造成家破人亡,对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虽然警方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诈骗案件依然是屡打不绝,据网络统计,2020年全国共发生百万元以上诈骗案件3662起。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势在必行,个人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更是迫在眉急。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建议
前言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在切身感受到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富裕的同时,发现很多人的思想、价值观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过去的勤劳、纯朴、憨厚,变为投机取巧、圆滑、自私,为了钱可以采取任何手段,钱使人们丧失了本性。特别是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利用个人信息各种网络诈骗现象更是屡屡出现。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个人信息被泄存在极大隐患。随着手机、网络的普及,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诈骗电话,从最初的“你中奖啦”,到“冒充公检法人员查案”、再到“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等等。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让不少人上当受骗,钱财受损,更有甚者造成家破人亡,对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现在,每天都能接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真是让人烦不甚烦,防不胜防。个人信息泄露的事情,现在似乎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据中消协发布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结果显示约有三分之二的受访消费者过去一年里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等现象。然而,很多情况下,公众自己的信息,并没有向外人透露,但就是这样不知不觉地“被泄露”,至于是谁泄露了?谁也不知道,也少有人去追问。众所周知,信息泄露本身,便是对公众权益的一种侵害,更是一种犯罪,早在2009年,我国便修订了《刑法》,其中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新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遗憾的是,遭遇信息泄露只有两成人维权。也难怪,维权的依据很难找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地方太多,银行、电信、学校、医院、宾馆、保险、购房等等,无不留下我们的个人信息资料。目前,我国还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大都体现在《刑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中。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极其有限,缺乏系统性与专门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搜集变得越来越容易。要想解决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顽疾”,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已刻不容缓。本人就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谈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不断提高信用意识
(1)加强个人诚信教育。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不立”之说。诚信是立身之本,是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所以,诚信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全社会抓起,采取多种教育方法,特别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一是加强基础教育。诚信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因为儿童的头脑就像一块白纸,从小接受什么样的信息和思想,其言行处事就会受到什么信息和思想的影响,万丈高楼从地基起便是这个道理。二是采取多种方法。采取多种多样教育方法,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手段和方法,才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教育效果。三是加强思想引领。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国人民指引了学习的方向。为此,在全社会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内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我们的思想,来武装自己,解放思想,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不断增强自身的精神力量。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加强思想教育和自我素质提升的同时,要加强个人自我信息防范意识,具有风险识别能力,不随便向他人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敢于争取属于自己的个人权益。一是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丢失时立即挂失,不随意添加陌生人或手机号,不要轻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私密信息。二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其实,很多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受骗呢?我想正是因为骗子抓住受害者爱占小便宜、善良或有求于人等等心理,我们一旦被这些因素左右,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所以,我们要具有风险识别能力,永远记住天上不可能掉陷饼,守住自己的钱袋,让骗子无缝可钻。三是加强法律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保护意识,做到不违法、不犯法。在自己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完善信用法制建设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一是规范信用管理标准。为加强管理,防范信用管理混乱,应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同时应用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个人信息数据库安全,从源头上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二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三是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对信用情况进行划分等级,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进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个人落实信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2)完善信用法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诚信教育虽然重要,但是有时仅靠教育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需要加强诚信管理,特别是要建立相应的诚信制度、诚信机制和诚信措施。一是不断强化法律手段。对于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要强化法律手段,筑实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尽早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通过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标准规定,规范行业企业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性质和处理原则,对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企业、机构收集用户数据活动,建立有序数据社会,维持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确保信用法则不受践踏。二是实行追责问责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和举报,实行追责和问责制度。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企业、机构收集用户数据活动,依法打击违法滥用数据现象,建立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和举报,实行追责和问责,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增强社会公众对自己信用等级的关注度,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评级的效用。同时,应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法律及时向那些泄露个人信息者及时“亮剑”,让那些公然泄露甚至贩卖他人个人信息的不法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更好地保护好公众的权益,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创造一个安全的个人信息社会环境。
作者:李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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