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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害发生的家庭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时间:2020-11-19 作者:lylunwen 所属分类:杂志社官网 点击: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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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国内对于儿童性侵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儿童性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调查、发生原因、社会工作如何介入以及相应对策等方面,从大体上看,国内对于儿童性侵害的研究日益完善,但专门针对家庭、学校、社会、性别差异以及受害儿童的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细化研究还有待加强‍‌‍‍‌‍‌‍‍‍‌‍‍‌‍‍‍‌‍‍‌‍‍‍‌‍‍‍‍‌‍‌‍‌‍‌‍‍‌‍‍‍‍‍‍‍‍‍‌‍‍‌‍‍‌‍‌‍‌‍。 本文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从家庭所处地区、父母受教育水平、父母对性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父母与儿童的沟通程度及家庭关系和是否为留守儿童等方面,探讨影响儿童性侵害发生的家庭因素及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为今后开展相关方面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儿童; 性侵害; 家庭; 预防
 
近年来,借助于新闻媒体的曝光,我国儿童遭遇性侵的事件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并已经逐渐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关注‍‌‍‍‌‍‌‍‍‍‌‍‍‌‍‍‍‌‍‍‌‍‍‍‌‍‍‍‍‌‍‌‍‌‍‌‍‍‌‍‍‍‍‍‍‍‍‍‌‍‍‌‍‍‌‍‌‍‌‍。 为此,国内学者关于如何预防儿童遭遇性侵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 家庭在儿童防性侵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学者指出,虽然许多的防性侵教育项目多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但以家庭为基础的防性侵教育也非常重要,家长是儿童生活的照顾者和监护者,也往往是儿童报告性侵犯的首选对象,家长在其中的参与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
 
  一、家庭所处地区
 
  家庭所处地区会影响儿童的性安全意识和受性教育程度。 曹晋等人对广西偏远地区儿童的防性侵能力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表明,由于地区偏远,家庭经济水平普遍较低且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大,父母从来不愿意对儿童进行性教育,导致偏远地区的儿童防性侵能力低下,防性侵意识薄弱; 并且地区偏远,警力不足,治安巡查和检查缺乏,也成为儿童性侵案较多地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重要原因[2]。
 
  覃泓理在对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性侵犯问题研究中也指出,在农村地区,信息来源稀少,人们缺乏与外界的交流渠道,一定程度上阻绝了获取性安全知识的途径,主要表现在相关民政部门工作懈怠和农村地区人们思想保守两方面; 此外,他还从农村文化生活贫乏、不良风气的入侵和复杂地理环境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条件等几方面分析了偏远农村地区儿童性侵害发生的原因[3]。 相反,张存俭、朱歆海等学者对珠三角城镇地区的调查显示,仅有0.8%的家长认为不应该对孩子进行性教育[4]。 相比地处农村地区的家庭,处于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家庭的父母意识观念较为开放,对子女的教育面也比农村地区更广,他们更愿意对儿童进行性安全教育或者让儿童接受性安全教育。
 
  “女童保护”(中国少年儿童文化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媒体曝光案例的地区分布中,城市地区占55.83%,其次是农村地区占22%,虽然城市地区儿童性侵案例高于农村地区,但并不等同于城市地区儿童性侵的发生频率比农村地区高,仅仅反映的是媒体的报道规律,实际上,农村地区有很多案件是并没有被媒体所曝光的[5]。 段亚平等学者也在研究中提出,户口性质对性侵发生概率有一定影响,农村户口的女生性侵发生率要高于非农村户口[6]。 以上研究都表明,家庭所处地区是儿童遭遇性侵的影响因素之一。
 
  二、父母受教育水平
 
  在关于父母亲受教育水平对儿童遭遇性侵的影响研究中,姚瑶瑶、马运苗等学者对498名小学生家长预防儿童性侵犯知识态度行为做了调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当家庭的受教育程度较高时,大部分家长会选择对儿童进行一定的性安全知识教育或者让儿童去接受性安全知识教育,儿童对于性安全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相反,对于受教育水平低的家庭来讲,父母容易对性安全知识产生抵触,并且不会对自己的孩子进行相关教育或者让其去接受相关教育[7]。
 
  同样地,陈晶琦、冯亚兰等学者也在研究中指出,在儿童防性侵的预防研究与教育中,尤其要关注受教育程度低的家长,家长受教育水平程度高是亲子间预防性侵犯问题交流的促进因素[8]。 段亚平等学者关于家庭因素对儿童性虐待的影响的研究指出,父亲的文化程度高是保护因素,即当父亲的文化程度高时,发生性虐待的危险性相对较小,可能是因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父亲更能影响家庭生活氛围和文化氛围[6]。
 
  陈大光等人在调查研究中也指出,不同文化程度的家长对于儿童防性侵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对预防儿童性侵犯教育的态度有显著差别,文化程度越高,家长对儿童性侵犯的了解越多,对学校开展预防儿童性侵犯教育也更倾向于积极[9]。 但韩萍在对892名卫校女生儿童时期受性虐待的情况调查中,发现不同文化程度的父母亲之间对女童性虐待发生率比较差异没有显著意义[10]。 王兴文等学者关于某中学学生儿童时期受性虐待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果[11]。 父母受教育水平是否为儿童遭受性侵的影响因素之一,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通过调查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他们的研究都是地方性或者地区性的,很难代表整体的实际情况,在这一方面还缺乏比较普遍性的研究。
 
  三、父母对性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
 
  家庭是儿童接受教育的第一个重要场所,父母对儿童性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基本决定了儿童对性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 据国家教委《青春期课题组》对五省市2 694名中学生家长三分之一的抽样发现,92.95%的家长承认自己不能主动积极地对孩子进行青春期性知识教育,近40%的家长不对孩子或反对对孩子进行性教育。 吴国群在其研究中指出,造成家庭青春期性教育有严重空白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本人既无“青春期”概念,也未受过性教育[12]。
 
  孔艳秋、赵晓侠等人对1 161名小学生家长进行了调查,研究数据显示,只有30.4%的家长知道进行性侵犯儿童的施害者多为儿童熟悉的人; 知道女性也会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家长只有41.9%; 知道男童也会受到性侵害的家长只有58.7%,在研究中,虽然大部分家长支持开展性教育活动,但是由于缺少对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了解,使得他们担心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儿童性教育的开展[8]。
 
  此外,陈晶琦等人对儿童家长进行了对照研究,结果表明,接受了儿童性安全教育的家长,预防儿童性侵犯知识和与子女的交流水平相比,未接受教育的家长有明显提高,与他们自身受教育之前对比也有明显提高[13]。 刘娟娟在小组工作介入儿童防性侵的调查研究中表明,许多儿童的父母并不忌讳向孩子提及性知识,他们很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相关教育,只是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14]。
 
  还有一些学者通过试验得出,相对于没受过防性侵知识教育的父母来说,受过系统防性侵知识教育的父母能够更好地向自己的孩子传授防性侵害的知识[7]。 这一系列学者的研究都表明,在父母对儿童性安全知识了解程度高时,绝大部分父母都会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或让孩子接受性安全教育,儿童对性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会提高,从而降低性侵发生的概率。
 
  父母的性安全知识缺乏要求我们必须对家长进行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改变他们对于性的传统思想观念。 吴刚认为,家长应该在小学阶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帮助孩子学习最基本的性教育方面的知识,如男女生理差异等,同时根据小学生的生理发育时间过渡性地跟他们讲解身体为什么会出现变化等问题,把生理教育和心理辅导结合起来[15]。 王进鑫在儿童性安全现状及思考的研究中得出,家长忽视对孩子性安全的关怀,主要是观念问题。 调查显示,一方面有些父母觉得把性侵害的相关事情告诉孩子会引起孩子恐慌; 另一方面是一些父母本身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性安全教育,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开口讲[16]。
 
  同时,林利琴在研究中指出,个别性和示范性是家庭性教育中的优势,但劣势是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够科学[17]。 吴国群在研究中也指出,只有少数父母能够“圆满”地解答孩子有关性的问题,更多的是避而不答或者加以斥责[12]。 国外也有文献表明,在孩子遭遇性侵后,受父母观念的影响和对性安全知识的缺乏,父母很可能会成为孩子遭遇侵犯之后受二次伤害的施害者,在虐待儿童方面是同谋者[18]。 很多研究都表明,大多数儿童没有在家庭里获得基本的性安全知识基本上都是因为父母不敢说和不知道怎么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先对父母进行教育,首先改变其思想,然后传授对子女进行性知识教育的科学方法,让他们敢去说并且知道怎么去说。 通过对父母进行教育,降低儿童在遭遇性侵之后受二次伤害的可能性。
 
  四、父母与儿童的沟通程度和家庭关系情况
 
  父母与孩子的沟通程度和家庭关系情况也是儿童性侵害发生频率的影响因素之一,但学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 据国家教委《青春期课题组》的调查发现,在父母与儿童的沟通方面,只有14.68%的中学生能把父母当成知心人,经常向他们吐露心中的秘密; 45.35%的学生很少向父母讲心里话; 还有38.67%的学生对家长完全封闭。 调查还发现,父母对孩子学习和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视程度远远超出对孩子青春期发育的重视程度。
 
  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儿童与父母沟通较少,更谈不上对儿童进行性教育。 谭晓玉在师源性侵害研究中指出,孩子的家长平时忙于工作与家务,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很少,他们往往过于关注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而对于孩子的心理却疏忽大意,并没有在日常生活中与孩子过多的交流心理或安全知识,导致儿童的性安全知识缺乏[19]。 段亚平等学者通过对某学院701名女学生的问卷调查研究发现:父、母亲经常在家庭中使用暴力、家庭关系紧张(父母之间、父母与祖父母之间、父母与孩子之间)是性虐待发生的危险因素,即家庭关系越紧张,发生性虐待的危险性会越大; 并且生活在重组家庭中的儿童性虐待报告率高于生活在核心家庭的儿童[6]。
 
  林利琴也指出,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对于性教育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而亲子关系面临危机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17]。 莱拉(Laila Essabar)等国外学者指出,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父母的不足、物理冲突和亲子关系不良是儿童性虐待发生的危险因素,并且父母酗酒以及惩罚或疏远父母的孩子也有危险[20]。 刘晓勉等学者也在研究中指出,容易发生性侵犯的家庭背景有单亲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家庭关系不好的家庭和父母有不良习惯的家庭等[21]。 虽然国内外对这方面的研究较少,但从现存研究仍可以看出儿童与父母的沟通和家庭关系是儿童遭遇性侵害的危险因素。
 
  改善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对父母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有促进作用,父母与孩子的沟通不仅影响到孩子对性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还会影响对孩子的情感支持与性侵发生之后孩子与父母的沟通问题。
 
  王进鑫在研究中指出,父母和监护人都要加强与孩子的交流与沟通,一方面要加大沟通频率,另一方面要注意沟通质量,重视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传授基本知识,加强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情感支持[22]。 陆士桢、李玲在儿童权益保护研究中也提出,家庭中的亲密关系必须以尊重为出发点,不应以权力地位为主要架构; 家庭成员之间应建立健康的沟通方式,父母要时刻关心子女的生理、心理、行为及情感的变化‍‌‍‍‌‍‌‍‍‍‌‍‍‌‍‍‍‌‍‍‌‍‍‍‌‍‍‍‍‌‍‌‍‌‍‌‍‍‌‍‍‍‍‍‍‍‍‍‌‍‍‌‍‍‌‍‌‍‌‍。
 
  儿童与家长或其他重要成员之间顺畅的联系沟通渠道,将有助于使孩子透露生活事件及内心世界,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23]。 吕欣、李艳萍、钟昭会等人认为,应全面关注孩子的成长,不仅仅是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更重要的是关心孩子身心两方面的健康,多与孩子进行交流,及时发现孩子各个方面的细微变化,了解原因,力争尽早发现对孩子的伤害[24]。 在儿童遭遇侵犯后,父母首先就应该抚慰关爱受害者,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受害者揭露被侵犯的事实,并且增加对受害者的精神关爱,及时制止伤害和防止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五、是否为留守儿童
 
  2013年,全国妇联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中国共有6 012.55万农村留守儿童,有大量的儿童不是在父母亲的陪同下成长,更多的是亲戚照顾或隔代监护,这也成为儿童遭遇性侵犯的危险因素。 费孝通提出:“家庭就是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护和供养而造下的文化设备。 ”[25](P216-217)而父母是儿童获得情感支持和保护的核心力量。 王进鑫在对青春期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调查研究中指出,相比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保护,使得犯罪者特别是成年人更容易对他们实施性犯罪行为。
 
  他还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多为爷爷奶奶辈的隔代监护,他们一般法律知识淡薄,很少主动和孩子们进行思想交流,儿童缺乏来自父母的情感支持,而这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会导致家庭情感交流和保护功能的弱化[22]。 王进鑫还在他的另一项研究里指出,相比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获得的性安全教育更少,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会偏向同性原则,单亲抚养就不利于对子女进行教育,而隔代留守家庭因为受传统观念影响深更不可能对子女进行性教育。
 
  并且,在其另一项对四川某地区儿童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概率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26]。 杨红霞在农村地区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研究中也提到,隔代监护不仅监护质量低,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还可能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引发犯罪,并且隔代监护被性侵的概率高[27]。 关于是否为留守儿童对儿童受性侵害的影响的研究方面,现有研究方向主要是留守儿童现象使得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与孩子沟通不顺畅,情感支持较少,进而导致孩子缺乏正常的保护和对于性安全知识了解过少,从而成为儿童遭受性侵害的危险因素。
 
  提高监护质量能够有效降低儿童被性侵的概率,监护人对儿童的监护不仅仅只是日常生活的照顾,更重要的是儿童的安全、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监护。 王进鑫在研究中指出,没有称职的监护人是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的潜在危机,监护权的缺失对孩子的人身安全、人格发展、社会化和道德发展都将带来影响[22]。
 
  还有一些学者指出,如果家庭条件受到限制必须外出打工的,要尽量让母亲留守,最好避免隔代监护,如果两人都外出打工,最好将孩子放到有监护能力的亲戚家里,以尽可能地让儿童的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 对于遭遇性侵害的儿童而言,完整家庭的支持显得更加重要,陆士桢指出,家庭支持对受害儿童的心理适应非常重要,家庭支持越多,尤其是母亲的支持越多,受害儿童出现精神行为症状的数量就越少[28]。 所以,提高监护质量也能有效降低受害儿童遭遇二次伤害的可能性。
 
  六、评述
 
  对于儿童遭遇性侵害的原因和对策的研究,不管是国内的研究还是国外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宏观地从家庭、学校、社会和社区等方面来进行研究,并且主要集中在从学校方面研究如何预防儿童性侵害,很少会有专门针对某个方面所进行的研究。 就家庭方面而言,缺少较为详细的原因和对策研究。 并且,在儿童遭遇性侵害的危险因素方面还存在很多分歧,缺乏统一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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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在家庭所处地区与家庭经济状况和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方面,有的学者的研究表明并无明显差别,但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有明显的差别,由于中国的地域差别较大,所以不同地区的研究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缺乏一个较为统一性的观点。 关于预防儿童被性侵家庭策略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大多是宏观地提出一些建议,并没有就家庭方面提出详细的预防措施。 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在对儿童防性侵进行研究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存在的差异性,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许多学者进行了地区性研究,得出了一些相同的和不同的结论,但这些研究都缺乏普遍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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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Michael P.Dunne,王兴文.某中学高中女生儿童期性虐待发生情况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02(2):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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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梁 昕 李小东 杨德东 王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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